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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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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用语名称 律师函警告
相关条目 oo警告版权流氓信件蔡徐坤

律师函警告是中国的一个网络流行语,此外也经常出现在弹幕视频网站的弹幕中。

释义

警告对方自己将要发出一份律师函合法的恐吓信

律师函是由律师在接受其当事人委托后向对方发出的函件,内容一般包括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己方的要求。它是当事一方的个人行为,具有有限的法律效力,通常用于表示“如果对方不采取行动,则我方将寻求司法解决”的意思。

换言之律师函本来也就是一份正式的警告,为什么要在此前发警告的警告呢?

出处

这句话的最早出处不明,它似乎是oo警告的一个变体,但已经变得相对独立了。

流行

2019年4月12日,艺人蔡徐坤不满B站中“恶意剪辑”的视频(即一切有关你oo像xx鸡你太美等迷因的相关创作),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送了律师告知函,称其主办并经营的网站哔哩哔哩弹幕网(www.bilibili.com)存在大量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影响恶劣。

律师告知函称,哔哩哔哩网站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上述内容不仅存在故意诽谤,滥用肖像,还使用了诸多侮辱性词汇,且对委托人的表演视素材进行了恶意剪辑。这些内容的制作、上传,散布、转载传播者已经侵害了委托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其中部分个人及自媒体等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了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之后哔哩哔哩官方微博进行了回应,B站表示,“律师函经热心网友转发后已收悉,蔡徐坤先生的感受我们很关注。B站一直重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法律的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断。”

在这之前,几乎所有被B站UP主“鬼畜”过的明星和其他公众人物基本上都对此持开放态度,最多也是不对鬼畜视频有过多反应的大度和包容,其中以葛平、张召忠局座、成龙等代表,均对这些玩笑性质的行为表示默许或支持,王境泽、面筋哥、波澜哥等也因此入驻B站,就连六小龄童也表示“会接受群众建议”。但这次的事件还是第一次有综艺明星因为“被鬼畜”有损名誉而公开表示不满。

在此事件之后,B站制作相关鬼畜的UP主大多都对此感到不满,于是“律师函警告”不仅没有让围绕蔡徐坤的相关恶搞就此消失,反而使得更多恶搞视频开始涌现,“律师函警告”这一迷因也开始和其他蔡徐坤相关迷因一同得到广泛传播。

适用场景

绝大多数律师函都是在民事领域使用的,而作为网络流行语的“律师函警告”又在下面两种场景使用较多。

  • 著作权纠纷
当出现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可以用这句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当视频内容涉及到米老鼠等由迪士尼创作的角色时,就会有大量的弹幕刷“律师函警告”。这是因为迪士尼相当积极的维权行为和对于二次创作极低的容忍程度,已经出名到成为了一个梗。
  • 一般民事纠纷
这里主要指侵犯名誉、诽谤等类型的纠纷,当纠纷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认为自己)受到了诽谤的一方可能会提出要向对方发律师函/直接走司法程序。例如在被指责诬陷开挂时,卢本伟就曾警告要给Bilibili发律师函。同样,蔡徐坤曾警告要给Bilibili发律师函人类的本质是复读机这时,作为吃瓜群众也可以使用这句话。
此外,在此类情形下也会有一些表达类似意思的成句出现,例如 “完全捏造,已交律师处理”,或者是嘲讽意味更强的“完全处理,已交律师捏造”

除开上面两种场景,律师函也会在其他领域使用,例如敦促对方履行合同等,例如在战舰少女2015年7月纠纷事件中,当事的两方就曾经就以此为由相互发过律师函。

另,“律师函警告”这句话通常都是纠纷外的第三人吃瓜群众说的,表示某种言行或某人可能会收到律师函,毕竟这句话暗含一种“空有口头威慑,没有什么实际后果[1]”的意思,带有一定的讽刺意味,因此当事人自己是不会说的。当事人如果确实有相关的需求,一般会直接寄出或公开发表律师函。


注释及外部链接

  1. 这种情况下,法院传票无疑是效力最强的,表示司法已经介入;仅仅发律师函已经弱了不少,没什么法律效力,实际用途相当于口头警告;至于“警告的警告”,就更是弱的没边了,基本就是过过嘴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