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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讨论:虚拟UP主/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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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建议把虚拟UP主的社团也改成以平台划分的形式

如上。

建议分为日本虚拟YouTuber社团、日本以外的虚拟YouTuber社团、虚拟Bilibili up主社团和其他平台的虚拟UP主社团。--23胡彬讨论) 2022年5月14日 (六) 13:26 (CST)


需要加两个社团

中国内地一个20年的 The_Virkyrie 一个22年的 星云社_CosmicNebula --沈传翔讨论) 2023年1月28日 (六) 01:21 (CST)

刚去看了一下星云社好像已经有在另一个模板里了,那么如果没有条目的主要在B站活动的社团是放在 Template:虚拟UP主/B 底下的 其他事务所/事务企划/团体 还是这个 虚拟UP主/社团 里还是都要? --沈传翔讨论) 2023年1月28日 (六) 01:34 (CST)

  1. {{虚拟UP主/社团}}:该模板收录的是已建立条目或大家族模板的社团、事务所等虚拟UP主组织的条目。如果两者均未建立,则其至少有两位成员分别达成任一平台的10万关注数后方可录入(并应当在源代码注释内留下成员名字方便查证)。
  2. {{虚拟UP主/B}}:社团自己的大家族模板未被建立,但已被萌娘百科收录的社团所属的虚拟UP主,其应当放在“其他事务所/事务企划/团体”下,且在对应社团建立大家族模板后应当移除。@沈传翔--冰风飘羽讨论) 2023年1月28日 (六) 09:45 (CST)
The_Virkyrie帮您加了,星云社(CosmicNebula)不符合要求不加入,说起来您是自确,可以编辑这个模板,下次请自己动手。—— 屠麟傲血讨论) 2023年1月28日 (六) 10:14 (CST)
啊我是自动确认吗刚知道谢谢您 --沈传翔讨论) 2023年1月29日 (日) 00:00 (CST)
回复请注意缩进。--冰风飘羽讨论) 2023年1月29日 (日) 09:00 (CST)

关于两个Mediamix是否应该添加至此模板

对于va-liv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他们是否应该收录至这个模板内?

U:胡祥又的意见是「“社团”要求具有正式组织结构。莲之空是设定上的学校社团,收录范围上是MediaMix作品,不是虚拟UP主组织。」,我思考了一下后认同莲之空在定位上确实是Mediamix,而不是以营运虚拟主播为业务中心的社团。同理,va-liv也是以偶像育成为中心的Mediamix,确实也谈不上是以营运虚拟主播为业务中心的社团。

模板:虚拟UP主写的收录要求是「该模板收录的是已建立条目或大家族模板的社团、事务所等虚拟UP主组织的条目。」,而萌娘百科:虚拟UP主专题编辑指引写的则是「收录各类虚拟UP主的社团、事务所。」,鉴于这两者显然不属于社团或者事务所,我认为在目前的指引下不应该写入任何一者。

当然,应不应该收录就是另外一个问题。

@胡祥又屠麟傲血参与了相关变更的编辑者。--Soramin讨论) 2023年5月23日 (二) 14:59 (CST)

@屠麟傲血 你没意见的话,我就默认你同意我的看法,把相关编辑撤销了。--Soramin讨论) 2023年5月25日 (四) 20:58 (CST)
本站收录的虚拟UP主组织不少也是以“企划”自称的,作为一个运营虚拟形象的组织当然在收录范围。这样的企划开展虚拟UP主活动不论规模都能进入本模板,事实上指引在“企业、社团”后面加了个等字。—— 屠麟傲血讨论) 2023年5月25日 (四) 21:09 (CST)
所以如果不限于独立营运虚拟主播业务的企业、社团,该收录这类型虚拟主播企划的话,也就该同时写入莲之空了。和@胡祥又的看法相反了。--Soramin讨论) 2023年5月25日 (四) 21:12 (CST)
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本身就不是“组织”,而是“作品”(或“作品的集合”)。它是根据萌娘百科:收录范围中的“MediaMix作品”收录的。它也不具有“组织结构”,倒是有“故事设定等架构”。
vα-liv看上去不是“作品”,至少在页面中和在官网上都没有看到它有哪些收录范围规定的“作品”(只有一些翻唱的歌曲),而占多数的是直播、视频投稿等。没有“符合收录范围的改编载体”的话,它也不能看作是MediaMix作品。这样看来,既然它不符合收录范围规定的“作品”,只能认为它是虚拟UP主组织。
两个企划是否列进模板,各自情况不同,互不影响。 葫芦又 2023年5月26日 (五) 01:22 (CST)
那么更准确的说法可能是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团体)是虚拟UP主组织,组织内的虚拟成员及现实成员通过动作捕捉技术,制作具有故事设定的视频内容,及进行直播、演唱会等多媒体内容。企划可以作为Mediamix作品收录,不代表相关成员及组织不符合虚拟UP主相关的描述。在这个情况下我认为莲之空(团体)是符合这个模板收录准则的。
至于va-liv(企划),我个人认为它是偶像大师系列的一个延伸展开,这个展开采用了虚拟UP主的方式进行。目前其本身确实并不算是一个独立的Mediamix企划,但我仍然觉得其同时拥有虚拟UP主企划、以及Mediamix企划的属性。
确实,只是我在短时间内的编辑被撤销两次,所以正好拿出来一起讨论。--Soramin讨论) 2023年5月26日 (五) 17:12 (CST)
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团体)是根据萌娘百科:收录范围中的“人物组合:由人物组成的组合”收录的。这个组合也没有正式的组织结构,只是有六对成员。如果只看其中的角色不看声优,则萌娘百科:虚拟UP主专题编辑指引#人物将这种组合描述为“虚拟UP主组合”。如果一定要放进大家族模板里的话,按Template:虚拟UP主/doc里说的“以组合形式收录”,应该是根据活动平台放在{{虚拟UP主/其他}}里,可能要单独写在一行。
莲之空相关的有正式组织结构的组织,应该说是莲之空的各制作公司;但它们的主要业务并非运营虚拟UP主。 葫芦又 2023年5月26日 (五) 22:38 (CST)
个人倾向于将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团体)认定为组织,毕竟从设定信息上自称“俱乐部”嘛。至于莲之空女学院学园偶像俱乐部这个确实应当算作品,不过其他类似的企划基本不会把成员团体单独拿出来收录所以会混同,而显然此例需要特别看待。——   于是我放弃了二饼已读不回) 2023年5月27日 (六) 00:28 (CST)

额,所以,我们现在有结论吗?看起来也没有进一步的讨论了。--Soramin讨论) 2023年6月16日 (五) 16:55 (CST)